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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米PK樂視,專利技術哪家更強?

站長「蝙蝠俠」:QQ1251270088  瀏覽:1188次 時間:2015-07-28

在國內“致敬”蘋果的廠商中,樂視和小米應該都算典型或代表。


從發(fā)布會風格到現場著裝,無不散發(fā)著“喬布斯范兒”。雖同為“致敬者”,但是兩家還是有很多不同,比如樂視起步做了蘋果還沒做的電視,而小米開端則做的是蘋果正做的手機。


如今,樂視也做手機了,小米則做的更多了,除了蘋果在做的平板、穿戴設備等,還有很多,比如電飯煲、平衡車等。


其實,所謂名曰“致敬”,實質是“借勢營銷”而已。樂視從一開始就是為了實現視頻版權貨幣化,進而拋出“視頻生態(tài)圈”,而小米則以操作系統(tǒng)為基礎構建智能家居生態(tài)鏈,可謂成功了算“謀得遠”,失敗了算“謀的亂”。


前不久,幾度跳票、遮遮掩掩的小米凈水器算正式發(fā)布了,同時,小米也發(fā)布了自己電視新品。


顯然,短周期內,小米與樂視對彼此市場的相互進入,注定了雙方之間“撕扯不斷”。


那么聚焦到智能電視上,小米與樂視誰的專利積累會更深厚?兩家在專利布局上的差異或不同又意味著什么呢?


我們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(tǒng)計數據為基礎,從專利數量、專利內容、專利傾向等多個維度,詳細看看小米和樂視的專利“家底”。


專規(guī)模:小米多項指標領先樂視

小米PK樂視,專利技術哪家更強?


通過上表,我們可以看到,樂視與小米之間的專利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的。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專利檢索數上,小米(2679件)是樂視(1457件)的1.84倍;在發(fā)明公布數上,小米(2363件)是樂視(1109件)的2.1倍;在發(fā)明授權數上,小米(54件)是樂視(25件)的2.2倍;在實用新型數上,小米(134件)是樂視(64件)的2.1倍;而在外觀專利數上,樂視(240件)是小米(122件)的2倍。


顯然,與小米相比,樂視僅有一項指標領先蘋果,即外觀設計數。而小米則在其他三項指標上大幅領先于樂視。


簡單說,從專利規(guī)模上來看,小米要較樂視更為“厚重”,但是,這并不意味著小米在智能手機,尤其是智能電視領域專利實力一定強于樂視。


專利內容:樂視較小米更聚焦主業(yè)

截止2015年7月26日,小米已累計獲得的專利授權中,包括:54件發(fā)明專利、134件實用新型專利和122件外觀設計專利。而樂視已累計獲得專利授權中,包括25件發(fā)明專利、64件實用新型專利和240件外觀設計專利。


顯然,從已獲得授權的專利比較來看,樂視在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量要遠多于小米。那么,在專利內容方面,兩家已獲得的授權專利都涉及哪些領域呢?在智能手機和智能電視領域,誰又更勝一籌呢?


小米PK樂視,專利技術哪家更強?


首先,在已獲授權發(fā)明專利方面,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發(fā)明專利中,全面涵蓋“通信、信顯示、信號、客戶端、充電”等領域,其中,裝置(35件)、終端(26件)等為代表的手機相關專利占比較大。


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發(fā)明專利中,基本以電視或網絡視頻為主,覆蓋“P2P、播放、視頻、轉碼、IPTV”等技術領域,其中,P2P(8件)、播放(5件)等為代表的視頻播放類相關專利占比靠前。

顯然,從已獲得授權的發(fā)明專利布局來看,小米在手機上的積累要強于樂視,但樂視則在電視或視頻播放領域的專利積累要強于小米。


小米PK樂視,專利技術哪家更強?


其次,在已獲授權實用新型方面,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,涉及“水處理、終端、后蓋、耳機、攝像頭、手機、眼鏡、電視和插頭”等諸多領域,其中,與水處理或凈水器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占比較大。其當前已獲得授權的134件實用新型專利中,有62件與水處理相關。


相當于小米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,有超過46%與“水處理”相關。


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,主要涉及“遙控器(16件)、電視(13件)、顯示(11件)、電路(9件)、機頂盒(1件)和攝像頭(1件)”等與領域。


其中,以電視為核心,周邊相關應用或設備是樂視實用新型專利重點布局的方向。與小米四面出擊涉足諸多智能設備意圖構建“智能家居生態(tài)”的戰(zhàn)略不同,樂視打造的是“視頻生態(tài)”,圍繞視頻搭建不同的播放出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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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在已獲授權外觀設計方面,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,所涉領域包括“手機、記錄儀、電源、包裝、舒緩、凈化器、電視、燈、風扇、音響、耳機、后蓋”等諸多品類或配件。


其中,小米已經取得10件與“智能記錄儀”相關的外觀設計,除去手環(huán)外,還涉及“領帶夾”、“項圈”、“吊墜”、“項鏈”和“掛件”等多種新款智能穿戴設備。


截止2015年7月26日,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,所涉領域主要包括“電視(122件)、手機(67件)、電腦(28件)、播放(13件)、遙控器(11件)、顯示(4件)、底座(3件)、路由器(1件)和智能貼片(1件)”等相關產品或配件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雖然樂視涉足智能手機市場不長,但是,其已獲得與手機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已經大幅超過小米。


顯然,聚焦到小米和樂視的交集領域,即智能手機和智能電視,結合前述數據,我們可以看到,在專利積累方面,


1)發(fā)明專利領域,小米在手機上的專利積累強于樂視,而樂視在智能電視和視頻播放方面的專利積累明顯多于小米。


2)實用新型專利領域,與小米全面涉足手機、電視、耳機、音響等不同的是,樂視聚焦在遙控器、電視及播放技術領域,從已獲得授權的數量來看,樂視與電視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要大幅多于小米,小米在手機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要遠多于樂視。


3)外觀設計專利領域,不論是智能電視還是智能手機,樂視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數要大幅領先小米。

布局未來:樂視扎牢電視、發(fā)力手機

小米PK樂視,專利技術哪家更強?


截止2015年7月26日,小米已提交申請未授權的發(fā)明專利申請共計2679件,樂視已提交申請未授權的發(fā)明專利申請共計1457件。

其中,小米已提交未授權的發(fā)明所涉領域包括“裝置(2091件)、電視(19件)、系統(tǒng)(201件)、視頻(61件)、播放(76件)、數據(115件)、終端(610件)、媒體(30件)、傳輸(41件)、遙控(15件)”以及“人臉識別(17件)、車(15件)、智能家居(9件)、插座(7件)、凈水(4件)、窗戶(1件)、衣柜(1件)、體溫測量(1件)、電子門(1件)”等等。


而樂視已提交未授權的發(fā)明所涉領域包括“裝置(600件)、電視(295件)、系統(tǒng)(295件)、設備(180件)、終端(85件)、視頻處理(175件)、播放技術(161件)、數據處理(95件)、傳輸(34件)、媒體技術(78件)、廣告技術(25件)、遙控(31件)、存儲(23件)、轉解碼(22件)、P2P(19件)、內容處理(20件)和機頂盒(8件)”等。


通過對比可以看到,在“電視、視頻、播放”等與智能電視密切相關的發(fā)明布局中,樂視總體規(guī)模要強于小米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以“電視、視頻、播放”等基礎的電視類專利申請依舊是樂視的重心所在,截止目前,在樂視已提交未授權的發(fā)明中,電視類占比為27%、視頻處理類占比為16%,播放技術類占比為15%,換言之,樂視有過半新專利布局集中在智能電視相關領域。


反觀小米,在以“裝置、設備、終端”等為代表的手機等其他智能設備領域,要遠遠領先與樂視,尤其需要指出的是,小米布局的智能設備或智能家居已經延伸到窗戶、衣柜、電子門等各個領域。


總的來說,樂視在主業(yè)電視領域的專利積累和布局較為“厚重”,小米與樂視PK智能電視,在技術或專利領域的勝算并非把握十足。


而回歸到兩家的“口水戰(zhàn)”或“掐架”,小米與樂視之爭說到底是兩種不同互聯網模式的PK,小米希望以MIUI系統(tǒng)為核心搭建一套以智能手機為中心的智能家居生態(tài),而樂視希望以視頻資源為核心構建一套跨平臺視頻消費生態(tài)。


當然,對于小米的模式,還有一種更貼切的說法應該是以小米品牌載體,貼牌合作各類相關智能家居設備。因為在小米智能家居周邊產品中,申請主體散布在“北京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、佛山市云米電器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安費諾永億通訊電子有限公司、青米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突破電氣有限公司”等關聯公司或合作廠商身上。


從小米的角度看,進入電視領域屬于“水到渠成”;從樂視的角度看,進入手機市場也屬于“勢在必行”。


雖然兩家不會承認,但不難看出的是,小米之所以對掐樂視,是因為樂視手機對其挑戰(zhàn)巨大;而樂視反掐小米,則是因為小米電視對樂視電視隱患眾多。

【鈦媒體作者:李俊慧,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,長期關注互聯網、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、法律及監(jiān)管問題。郵箱:lijunhui0602@163.com,微信號:lijunhui0602,微信公號:lijunhui0507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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